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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紧急立法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2020-02-17 10:13:5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025
[导读]   中国绿色时报2月17日报道(记者 黎明)  2月1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由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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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时报2月17日报道(记者 黎明)  2月1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由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从即日起施行。《决定》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决定》明确,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较大限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决定》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紧急立法,依法支持和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终止日期将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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